昆明科技工程专科学院2013年招生简介

时间:2012-02-12 10:26:06   来源:云南省招生   作者: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阅读:273次
内容摘要: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招生简章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是2000年初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的前身是云南有色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招生简章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是2000年初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的前身是云南有色经贸学校,主要是为云南有色系统内部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的职业学校,2005年1月份通过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学校更名为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学校定位明确,以科技、信息、工程、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学科设置为导向。学校先后开办过成人高中、成人中专、四年制、五年制大专等学历教育及各种职业培训。办学十年来,学校整合省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及师资力量,不断的强化教学质量。    学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是从事教育工作四十多年的老教授及中、青年学术带头的骨干教师组成。教师队伍实力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九十余人,具有高级职称者占65%。
2003年学校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与200余家用人单位建立专业人才供需关系,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学校管理严谨,十年来培养了四万多名各类专业人才,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及好评。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就业指导
1、我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十分重视,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推荐办公室”,具体负责毕业生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工作。多年来与云南仕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等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的联系,组织我校毕业生参加人才交流中心的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还加强了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教育,与多所省内外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生毕业后即到与学校签订就业合同的单位工作。新生一入学就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确保毕业生100%就业。

2、我校每年对毕业生举办“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讲座,学校具体负责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的教师及聘请有关专家到我校就毕业生如何面对市场、求职实务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毕业生适应市场需求,抓住机会实现自我。

3、我校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双向选择”作为就业推荐的原则,并以此确定了推荐的程序:联系用人单位、掌握信息公布信息了解信息自愿报名择优推荐安排面试双向选择公布录用签定协议书。

4、我校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路子。一方面主动与长期合作的单位联系;另一方面抓住各种信息,主动出击,抓住每一个可能接收学生就业的机会。一有需求信息就及时向学生公布,努力去推荐、去争取。广泛邀请各用人单位到学校招聘人才,为我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我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十分重视
    我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十分重视,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推荐办公室”,具体负责毕业生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工作。多年来与云南省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等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的联系,组织我校毕业生参加人才交流中心的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还加强了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教育,与多所省内外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生毕业后即到与学校签订就业合同的单位工作。新生一入学就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确保毕业生100%就业。
我校每年对毕业生举办“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讲座,学校具体负责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的教师及聘请有关专家到我校就毕业生如何面对市场、求职实务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毕业生适应市场需求,抓住机会实现自我。
我校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双向选择”作为就业推荐的原则,并以此确定了推荐的程序:联系用人单位、掌握信息公布   信息了解信息自愿报名择优推荐安排面试双向选择公布录用签定协议书。
我校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路子。一方面主动与长期合作的单位联系;另一方面抓住各种信息,主动出击,抓住每一个可能接收学生就业的机会。一有需求信息就及时向学生公布,努力去推荐、去争取。广泛邀请各用人单位到学校招聘人才,为我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随着孩子临近初中毕业,相信家长朋友们平添了不少烦恼:一是担心孩子考不上优质高中;二是不知该让孩子继续升学还是外出打工;三是不知如何选择优质的职业学校和专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良好心愿,升入什么样的学校读书是摆在每个家长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决策正确,子女成才,全家幸福,否则将留下终身的遗憾。本人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管理者、研究者,给家长朋友们应该提个醒,一定要根据孩子自身的学习状况、家庭条件,为孩子的未来发展作出最佳选择。
一、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择业观,孩子读普通高中上大学并不是成才的唯一途径。众所周知,大学生就业难,大学毕业生等待为数不多的就业岗位,形势非常严峻;今年全国高中应届毕业生有84万人不报考高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家长进一步醒悟了:与其让孩子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考大学,千辛万苦供养到大学毕业,却在家待业,还不如直接学技术就业。如果您的孩子学习成绩好,有继续读普通高中的愿望,作为家长应该支持。但如果您的孩子觉得学习压力太大,考不上优质高中,家长也不必烦恼。其实读高中、上大学固然是好的选择,而选一所优质的职业技术学校学技术更不失为一条成才的捷径、发展的坦途。
近年来,国家重视职业教育的程度空前高涨。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实行免费;也就是说,国家出巨资给中职生提供生活费,国家买单给中职生免除学费。
目前国家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使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达到98%以上,与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社会各种岗位对求职者日趋理性,要求从注重学历向注重能力转变,也就是说:能力比学历更为重要。如果你只有学历,但能力不强,或是说你根本没有一技之长,你在这个社会将难以立足。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专业知识好、动手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更能适应社会的需求。
二、中职教育具备"就业有优势、创业有本领、升学有希望、发展有基础"的优势。我们应该帮助孩子从自身出发,了解和分析自己"喜欢做什么、适合做什么、擅长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因为考试成绩不佳不等于能力差,学习成绩不拔尖也能成为某个专业的能工巧匠。我们应该帮助孩子从个人兴趣、家庭环境、社会需要等多方面作出较为理性的选择,不要追求"攀高学历"之风。因为现在上大学价格不菲,加上三年普通高中至少需要十几万,还花费七至八年的黄金时间,毕业后就业又很难。而中职学校不但能学技术,又给生活费、顶如带薪上学,还要逐步免除学费,何乐而不为?中职学校的办学特色就在于"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技能培养为核心",毕业就能直接就业,又能报考大学继续深造。
三、正确选择中职学校和专业。当家长决定让孩子报读职业学校后,对家长来说最大的难题是选择什么样的职业学校和专业。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要选择管理好、教学质量高和社会信誉度强的优质的中职学校。优质的中职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学校管理特色明显,包括专业师资力量、实训实习场地、住宿餐饮条件等,如国家级、二是学校有适应市场、贴近市场办学的理念,专业设置科学合理,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骨干重点专业,重视教育教学质量,能确保不同层次的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成为适用人才;三是学校办学模式灵活,有稳定、社会信誉好的实习实训基地,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和对口就业率高,就业岗位、待遇有保障。另一方面要为孩子选一个适合的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有12个大类专业,每个大类下设几十个专门化方向,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专业领域的职业岗位群。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兴趣才爱学,爱学才能学好,选择专业时首先要考虑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和特长、爱好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其次考虑所选的专业是否是学校主干、品牌专业,所选专业就业前景如何。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十年苦读一朝成名"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读普通高中、进名校可以前程似锦;上职校、学技能照样可以创造美好人生。

 

安置就业合同(样本)
甲方:云南昆明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乙方:         (学生)

为做好乙方的就业工作,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的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甲方对乙方成绩合格、表现较好、身体健康的乙方优先就业安排。
三、甲方为乙方联系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待遇:
    1、定向企业:——————————————企业性质:国营
    2、定向岗位:——————————————
    3、待遇:——————元以上,用人单位定向学生以定向企业工资制度为准。
五、乙方在安置后的三年内,对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失业,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提供安置服务;超过三年,则对乙方提供有偿安置服务。对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失业,甲方也可对乙方提供有偿安置服务,做到长期对乙方就业安置负责。
六、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就业安置服务后,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甲方所制定的就业安置管理办法。
七、乙方若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对乙方就业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中途退学;
2、乙方在校期间严重违纪,被甲方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3、乙方严重违纪违法,受法律制裁;
4、乙方自愿放弃就业或乙方自己联系就业单位;
5、乙方因其它原因造成未领取毕业证书;
6、乙方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7、乙方不服从甲方或用人单位管理,被用人单位开除;
8、乙方具有与其它异常行为或患有疾病,致使甲方无法为其安置就业。
9、乙方就业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用人单位,若需离开,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甲方不再对乙方就业安置负责,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自乙方领取毕业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业安置服务。
11、非乙方自身原因,学校不能为乙方就业,甲方承诺赔款5万元人民币给乙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注册缴费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云南昆明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乙方:           (学生)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样本)
甲方:云南昆明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乙方:          (学生)
   为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当对在校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若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但甲方对乙方不承担监护职责。
2、甲方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巡逻,预防事故发生。
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⑴、甲方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⑵、甲方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⑷、甲方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法定情形的。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做对自己或他人有危险的事情,遇到可以避免的危险,应自觉避免危险的发生或消除相应的隐患。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规定》(见附件),不得不假外出,或私自离校,凡有违反者,因此而造成的安全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特殊情况必须出校,需向甲方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出校,乙方不得不假外出或翻越围墙,否则,造成乙方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或其他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乙方伤害事故,应当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⑵、乙方行为具有危险性,甲方或甲方的教职员工已经告诫、纠正,但乙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⑶、乙方或者其监护人知道乙方有特殊体质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但未告知甲方的;
⑷、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甲方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⑸、乙方或者未成年乙方的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5、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乙方伤害事故,甲方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⑴、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⑵、来自甲方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⑶、乙方有特殊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甲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⑷、乙方自杀,自伤自残的;
⑸、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⑹、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6、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乙方人身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除外):
⑴、在乙方上学、放学、返家、离校途中发生的;
⑵、在乙方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⑶、在放学之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甲方工作时间以外,乙方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⑷、在乙方上学、放学、离校途中,不听从甲方委派人员的管理而发生的;
⑸、其他在甲方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7、若因乙方严重违规违纪,被甲方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自乙方受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8、乙方在实习期间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及实习单位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实习生安全协议》和《实习协议》,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严格执行操作室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操作、使用,离开操作室前应检查、关闭设备及电源,以免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若有违反,甲方除按《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外,乙方还应照价赔偿。
10、乙方应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人身保险,若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时,甲方协助乙方依据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丙方应对乙方承担监护责任,应积极配合甲方加强对乙方教育和管理。
2、丙方知道乙方具有异常行为、情绪或者患有特殊病症应及时并如实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3、丙方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甲方或甲方教师告知,丙方应迅速前往甲方配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否则,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⑴、乙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教育、纠正,但乙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⑵、乙方患严重疾病的;
⑶、乙方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
⑷、乙方因违纪,给甲方或其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⑸、其他意外因素造成伤害,需丙方协助甲方处理的。
4、乙方中途申请休学、退学,丙方应自行到校接送乙方,自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5、乙方因严重违纪被甲方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到甲方接乙方,凡逾期未到校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四、附则
1、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和纪律的管理制度、规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因乙方违反规章或纪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和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1、云南昆明科技信息工程学校学生管理“十条红条”。
2、云南昆明科技信息工程学校关于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规定。
3、云南昆明科技信息工程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甲方:云南昆明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乙方:
法人代表:                                          丙方(乙方家长):
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管理“十条红线”
附件: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学生管理“十条红线”
(学生碰此红线给予开除或勒令退学处分)
(一)、旷课累计达60学时者或未经请假离校一周以上,或请假后无故延长达一周以上者;
(二)、连续夜不归宿五次以上或累计七次者;
(三)、凡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行为的组织、策划者,或故意损坏公物价值100元以上者;
(四)、以谈恋爱为名,品行败坏、行为越轨者或与异性同宿一夜以上者;
(五)、侮骂或殴打学校教职工者;
(六)、酗酒、因酗酒而引起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为首者或赌博活动的组织者;
(七)、打架造成他人重伤,或打架后报复他人者;
(八)、无故拖欠学费达2000元以上者或用应缴学费进行巨额(500元以上)高消费者;
(九)、参与流氓团伙,造成恶劣影响者;
(十)、受治安拘留以上处分者。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年    月    日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关于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规定
1、学生不得翻越校门、围墙,不得攀登阳台、栏杆、水管、篮球架、树木及其他高层建筑。
2、学生不得在学校建筑物各楼台、阳台、房顶上玩耍、嬉戏。
3、学生在上、下楼梯时不得拥挤、抢道、打闹、追逐、跳跃、推人。
4、学生不得在室内生火、点蜡烛、油灯,不得私接电线。不得使用火炉、电炉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室内安全的其他电器,不得搁置和燃放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物品或摆放有毒物品。
5、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偷盗,不得打架斗殴。
6、学生不得互串男女生寝室,不得谈恋爱,不得留宿异性或与异性同居。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7、学生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得向楼下乱倒污水、垃圾,以防伤害他人。
8、学生不得靠近损坏栏杆,不得靠近危险建筑物,不得靠近高压或其他电力设施。
9、学生不得携带、保存管制刀具、棍棒等物品,不得损坏校内的公共设施、设备。
10、学生不得不假外出、无故旷课,不得在校内外惹事生非,不得违规、违纪,以防造成事故或其他危害。
11、学生不得下河、下塘洗澡、游泳。
12、学生不得将烟、酒或其他对身体有危害性的食品带入校内,不得饮用、食用过期、变质、变味的食品。
13、学生在寒、暑假离校返家时或上岗实习的途中,必须听从学校或带队教师的安排和指挥,不得违反学校统一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得单独行动或中途离开,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云南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年    月    日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给予以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对处以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学校还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处分;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再犯错误需给予其他处分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等行为者,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对违反宿舍管理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详见宿舍管理制度)。
第六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者,视其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旷课累计达12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累计达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3、旷课累计达54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旷课累计达72节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以下处分,但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理者,按本条例第五条处理。
1、组织、策划者:①组织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②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打架者:①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处分;②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③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④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其他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现场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作案工具者:①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②造成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甚至开除学籍处分。
7、侮辱、殴打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含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者,加重处分。
8、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触犯刑律者,送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对偷盗、骗取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含5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者,给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对小偷小摸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4、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有盗窃行为者,虽未窃得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对故意损坏公共财务者除按价赔偿罚款外,并给予以下处分:
1、赔偿金额在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赔偿金额在5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条:凡有敲诈勒索,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侵犯他人权利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凡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同时处以50元-200元罚款。

第十二条:违反校纪,酗酒者:
1、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
2、因酗酒引起打架、吵架,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
3、因酗酒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同时处30元-100元罚款。
第十三条:凡发现有恋爱行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勒令退学处分;凡有非法与异性同居(不管是否发生性关系)者,一律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
1、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认识态度诚恳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并参照教务处《学生考试处分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不服从学校和教师管理者:
1、不服从管教、顶撞师长,态度蛮横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不服从管教、辱骂师长,造成恶劣影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错态度参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3、屡犯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处分的。
第十九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评选,不得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二十条:对学生做出纪律处分,记过以下(含记过)由学生处审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学生的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恰当,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决心者,可酌情从宽处理。处理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出申述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述,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凡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户口均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学生(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除外),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档案,并将处分决定寄到该生所在地党政组织部门,在受处分半年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讨论后证明错误有所改正者,经学校审查后可撤销处分,其处分决定从学生档案中抽出,存放于学校文书档案中,有立功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对表现差者,给予处分升级直至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昆明科技信息工程学校

                                                                                                年    月    日

报读须知
一、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即日起开始报名。

二、录取原则:
按学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低于分数线则不录取,额满为止。

三、报名方式:
用电话、信函直接与学校联系报名,也可QQ报名、手机短信报名;

四、报名费用:
在报名时不交纳任何费用。切勿随意将学费等交与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五、报到需交:
学杂费、半寸照片16张、身份证或户口册、初中毕业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准考证;

六、报到时间:
请电话咨询

七、报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沙路(金沙小区)

八、报到方式:
到昆明后打学校电话,学校派校车来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沙路(金沙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