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2011年最新自学考试招生宣传

时间:2011-02-19 08:04:15   来源:云南省招生   作者:昆明理工大学自考招生   阅读:366次
内容摘要:昆明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   充分利用现有高校的师资和实验室等教育设施条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是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经云南省教育

昆明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
  充分利用现有高校的师资和实验室等教育设施条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是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昆明理工大学作为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之一,多年来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在教学、教务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师资、严格的管理、较高的通过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学校将面向各类适学人员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具体招收8个专业。

一、招生专业:①房屋建筑工程  ②计算机信息管理  ③法律  ④物流管理
 ⑤工商企业管理  ⑥会计  ⑦机电一体化工程  ⑧汉语言文学

二、计划学制:专科2.5  本科4

三、招生对象:具有高中毕业或相似同等学历(中专、职高、技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免试入学。

四、考试:学生参加由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制,按规定修满学分、各单科考试全部及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可获得由云南省教育厅颁发全国统一的毕业证书。

五、报名方法:
①电话报名:

QQ报名:

③手机发送短信报名

六、报到日期与地点

报道日期: 825日至26日(星期二、星期三)全天。报道时请交相应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本人浅色蓝底八分之一彩色照片4张。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
云南省昆明市121大街文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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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2010年5月8日在武汉举行的湖北省第三届自考校园文化节上,这位负责人在开幕式讲话中介绍说,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中国自学考试目前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业绩:全国累计共有2.1亿人次参加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累计报考5420万人,毕业学生920万人;非学历教育累计报考2900万人次,约1000万人获得各种非学历证书。

  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

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云南自学考试性质特点

   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

  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

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点及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云南自学考试考试机构

中央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