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11-01-10 13:06:28   来源:云南省招生   作者:云南工商管理学院   阅读:447次
内容摘要:       云南工商管理学院                2011年大专、本科、中专招生专业 云南工商管理学院是云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下属职业教育集团,经省教

       云南工商管理学院
              

2011年大专、本科、中专招生专业

云南工商管理学院是云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下属职业教育集团,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普通中专、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职业中专等学历层次教育。从1999年起率先与云南师范大学职教院联合举办初中起点四年制及五年制大专班,在全省引起巨大轰动,开办专业达20余个。从此初中毕业生不必再通过读高中考大学这一唯一的途径接受高等教育,六年来云南工商管理学院正是因为这一新办学模式,成为全省莘莘学子向往的学府。学院已先后培养初中起点大专及本科毕业生二千人以上,办学规模居全省同类教育机构前列,专业顺应市场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创新设置专业,利于学生就业。
   云南工商管理学院十分注重社会调研,紧贴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培养人才,因此毕业生都能顺利进入社会。二○○二年度,针对我省严重短缺药师人才的状况,与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了“制药工艺”专业大专班,在我省取得空前成功,毕业生供不应求,该专业已成为我们重要的支柱专业,在此基础上,我院从二○○六年起又新开设了卫生管理、医药管理两个专业。二○○四年,针对我省信息技术IT人才匮乏的状况,云南工商管理学院联合省内外多家高校开设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管理、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开发、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多媒体应用与设计等中专专业。今后必将有大量莘莘学子通过云南工商管理学院走向全国信息产业的工作岗位。
2007
,我院正式归云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主管,在中华职业教育社领导下,继续以原有模式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与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江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合作举办各类高等职业教育。

云南工商管理学院高中起点大学本科、专科专业招生

1、计算机科学技术
2、计算机商业艺术设计
3、电子商务
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5、经济管理
6、工程管理

7、物流管理
8、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9、软件工程10工商管理
11、土木工程
12、会计学
13、市场营销
14、法学(法律事务)
15、汉语言文学

云南工商管理学院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六年制本科专业招生
1、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2、航空运输
3、航空服务
4、民航英语
5、播音主持
6、计算机科学技术
7、工商管理
8、会计学
9、市场营销
10、法学
11、汉语言文学
12、旅游与酒店管理
13、汽车运用与商务
14、小学教育
15、财政与金融
16、会计电算化
17、文秘
18、计算机信息管理
19、广告装潢设计
20、舞蹈专业(幼儿师范方向)
21、美术学(师范类)


云南工商管理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中专招生专业招生

1、计算机信息管理
2、计算机网络应用
3、计算机商业艺术设计
4、电脑维修与服务
5、音乐与舞蹈
6、工艺美术(装潢设计)
7、交通运输(航空服务方向)
8、交通运输(海乘服务方向)
9、汽车运用(汽车与商务)
10、市场营销
11、文 秘
12、会计
13、旅游与酒店管理
14、会计电算化
15、经济法律事务
16、司法警察
17、司法文秘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昆沙路


 

云南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宿管组指导管理,宿管组由学生政教处、后勤办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宿舍管理员及舍长负责制,舍长从学生中通过选拔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他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各室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宿舍管理员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宿舍长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宿舍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搬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
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宿舍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
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宿舍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他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三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如连续达十次,则获免检资格。免检寝室不例行卫生检查,但进行抽查,一次不达优者,取消免检资格。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对于不遵守《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或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团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通知家长进行整改。
二、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他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三、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门锁、壁柜、抽屉钥匙各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四条新生进校时,在管理室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同时每把钥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五条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至钥匙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七条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十八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四、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00开门,22:30关门,学生22:3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三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四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五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六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七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二十八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二十九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一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二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三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罚款。

五、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五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楼长处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七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人内。
第三十八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他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六、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二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味积垢,垃圾袋装化;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学年内在财政部、市教委等上级单位卫生检查中获满分,有一次加2分;
(3)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和向《宿舍生活》投稿者的寝室加0.5—1分;
(4)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0.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三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七、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
第四十四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该交修理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五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开始的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六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宿舍管理室,做出验收家具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第四十七条离校前要清点好各启的东西,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四十八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楼即认作非法住宿,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先走者的东西查验后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一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须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发放报到证。
第五十二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三条 提前办理退交手续的物品,按照宿管组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四条离校的最后手续由总务处办理,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可随时领取押金及报到证。